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趁著最後一天的婚假,在大亨媽的催促下,我們帶著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註冊!看著這本前一晚才奔走請朋友簽名蓋章的結婚證書,感覺實在有點好笑,證婚人和介紹人都是找住最近的朋友來簽名畫押,Anne還因為家裡沒有印泥,後來乾脆整個印章讓我帶走,真是夠不莊嚴隆重的(呵)
因為沒有打算要入籍,以為只要帶著雙方的身份證、男方的戶口名簿、雙方的證件照和結婚證書就可以,誰知道要辦理結婚登記竟會非常麻煩,不管入籍與否,皆須雙方的戶口名簿,否則不能辦理結婚登記。

得知這個要求後,我們企圖和戶政事務所的辦事員協商通融,不過受理我們的阿桑態度非常強硬(其實是很不friendly),我們只好很悶的離開,因為我們都沒有什麼多餘的假可以改天再來辦理,所以打算搭車回基隆拿,還好很lucky的是爸爸剛好下午要來台北,可以順道把戶口名簿帶來,於是我們在下午4點多再次回到戶政事務所,辦好了結婚登記,與換了新的身份證。

其實關於戶口名簿這點我們還是覺得很不合理,都是電腦化的作業,戶籍的資料也都已經有儲存在戶政的資料庫中,真不懂非要民眾多跑一趟回女方家拿戶口名簿,為的只是在戶口名簿上我的配偶欄上以手寫加注配偶姓名,實在是不太合理的作法,還好我們兩個的長相和身份證上沒有什麼差異,不然會要求繳交一年之內照的證件照,真是一整個麻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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